本报讯(通讯员 陈亮)拆除地板砖时,一民工被飞溅的砖屑击伤右眼,导致眼球被摘除。在湖北松之盛律师事务所李春生律师提供法律援助下,8月29日,受害农民工邓五安在江汉区法院领到了赔偿款。至此,8万余元赔偿款已全部执行到位。 2006年4月27日,长期在汉务工的孝感农民邓五安,与其他11名工友一同受武汉市精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雇佣,为湖北三环专用汽车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办公楼卫生间进行地板砖拆除工作。由于两公司都未提供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工作过程中,地砖屑溅入其右眼致伤,而该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未及时提供治疗资金,并以各种理由拖延。由于邓五安家境贫寒,无钱医治,以至错过了最佳治疗时机,最后不得不借高利贷1万元在爱尔眼科医院住院摘除右眼球,造成了七级伤残的严重后果。邓向两单位多次索赔未果,在走投无路之际,找到了湖北松之盛律师事务所李春生,李律师无偿代理此案,于2006年8月向江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武汉市精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赔偿医疗费、被抚养人生活费、误工费、护理费用等共计十万余元。在2007年年关将至时,但由于案件尚未判决,邓五安无力归还因治疗在家乡的借贷,无法回乡过年。其受伤的右眼眶还经常流出液体,左眼视力视物模糊,急需继续住院治疗。在汉仅靠妻子打工挣的每月600元钱艰难度日,12岁孩子也已辍学。李律师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积极采取维权措施,向法庭提出了先予执行申请,最终获得对方先行支付赔偿款2万元,使其顺利度过年关。今年4月底,法院一审判决追加包工头为第三人,由被告及第三人共同赔偿85325.28元。农民工邓五安对援助律师非常感谢,将写有“农民工的贴心律师”的锦旗送至湖北松之盛律师事务所,以感谢李春生律师的帮助。邓五安表示:“援助律师帮我提出了在年前先予执行部分赔偿款的申请,使我顺利度过难关,现在又帮我执行拿到全部款项,让我深深感受到了党和政府对我们农民工的关怀!”